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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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钥匙却不清场?出租人怠于减损,无权主张后续占有使用费
本案明确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减损义务要点: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在房屋接收无障碍时,应合理期限内收房防损失扩大。本案中某中心收钥匙后怠于清场,导致房屋空置损失扩大,故无权主张后续费用。《民法典》规定,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损部分索赔,此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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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约押金全没收?法院:退部分!
合同可约定没收保证金,但若金额远超剩余租期实际损失,法院依《民法典》585条可下调。本案退租距到期仅38天,60天保证金被砍至38天,多扣22天退还,提醒出租人防止损失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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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催租引纠纷,民法典明确出租人维权边界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维权边界的典型案例。出租人在承租人欠租时,应遵循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采取合适方式催租。断水断电等过激手段,会因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丧失对应期间租金主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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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欠房东钱,租客成“冤大头”?法律为租客撑腰!
本案揭示“委托代理+转租”模式下风险传导机制:中介资金链断裂直接损害终端承租人权益。现行法律虽可救济个体损失,但亟需强化对租赁企业资金监管与履约担保制度,从源头防范系统性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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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违约,租客诉请赔偿被法院驳回
刘某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约定禁止室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后刘某违约充电,中介要求其提前搬离。刘某诉请中介支付违约金、搬家费等,法院审理认定刘某违约,中介解约合法,驳回其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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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搬离并放弃物品,或出租人要求腾房后对方配合搬出,守约方应及时收回房屋。若以未交接、责任未定等理由拖延收房,导致房屋长期空置,扩大部分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此举旨在引导当事人诚信履约、积极减损,促进租赁关系良性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