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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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背景下租赁房屋装修补偿权益归属的法律分析
本研究聚焦征收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情形,分析装修添附物的价值转化路径。传统“恢复原状”或“放弃装修”条款在征收场景中失效,因装修价值已固化为补偿款。基于公平原则与投入贡献,承租人应享有补偿请求权。该案例丰富了房屋租赁与征收补偿交叉领域的法理依据,对类案审理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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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违约,租客诉请赔偿被法院驳回
刘某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约定禁止室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后刘某违约充电,中介要求其提前搬离。刘某诉请中介支付违约金、搬家费等,法院审理认定刘某违约,中介解约合法,驳回其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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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房屋竟成“霉菌屋”!法院判了:全额退租退款
韩某租赁甲公司房屋后,发现墙面渗水发霉无法居住,多次沟通未果后搬离并起诉。法院依据《民法典》第731条认定房屋质量问题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甲公司退还租金3400余元及押金1000余元。法官提示租房应实地查验,遇问题需及时取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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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撤场后不与房东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造成的房屋空置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本院认为,2016年5月28日合同解除至2016年7月27日合源堂公司提起诉讼这两个月的空置损失,系因某A未及时交还房屋造成,某A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18000元。在合源堂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提起本案诉讼后,双方均有义务向一审法院申请主持交接,避免损失扩大。双方均未提出上述申请,对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空置损失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合源堂公司与某A应当多承担一半损失。也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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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带人进屋看房,租客如何正确维权?
明知租客外出,中介两次擅自带人进屋看房,租客报警并起诉退款…… 前脚刚离开 后脚就有人来“打卡” 温馨小屋成了样板房 还有隐私可言吗? 中介违背承诺 租客愤怒退房 2023年9月,小雪(化名)通过某中介公司租下陈某的住宅,签订合同后约定以每月1200元租赁该房屋,小雪支付3个月的租金后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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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为出租房屋上锁之日,视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某B未按期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某B未支付租金,系违约行为,某A按合同约定具有合同解除权,某A于2020年11月12日对案涉房屋上锁,某B自此未经营,故双方之间的房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予解除。某A主张双方于2020年11月12日解除,某B同意解除,法院不持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