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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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的,不得再以租赁面积差异为由主张租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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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8   查看:1116

编者按:某管理公司与温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的,不得再以租赁面积差异为由主张租金调整  基本案情  出租人某管理公司与承租人温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按现状出租给温某,未约定租赁面积,亦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温某确认其在承租前已查看现场,确认知悉房屋现状。租赁期限内,因温某拖

某管理公司与温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的,不得再以租赁面积差异为由主张租金调整

  基本案情

  出租人某管理公司与承租人温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按现状出租给温某,未约定租赁面积,亦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温某确认其在承租前已查看现场,确认知悉房屋现状。租赁期限内,因温某拖欠租金及水电费,某管理公司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温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温某则抗辩称,房屋的实际租赁面积明显小于某管理公司在缔约阶段告知的房屋面积,故租金应按实际面积予以减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并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视为按整套整体计租,且温某在承租前已查看并确认知晓房屋现状,故其与某管理公司达成按现状租赁、确定租金标准的合意,建立在对房屋面积清楚认知的基础上,其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租赁行业常见的计租方式有两种:按面积确定租金单价和按套整体计租。租赁合同通常会写明租赁物的面积与地址,但如何计租,则需依合同约定具体判定。若属整套整体计租的,承租人再行提出面积差异抗辩往往不能得到支持。由此,承租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实地查看租赁物、明确计租方式,避免双方后续因面积差异等问题引发争议。(来源于2025年1月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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