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推进实质解纷实践,化纷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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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8   查看:1051

编者按:  某集团公司与某资产公司、某集团置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推进实质解纷实践,化纷止争促和谐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某资产公司以招标方式就案涉项目发布招商公告,同年8月,某集团公司中标,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订后,某资产公司开始陆续交付物业,但直至协议约定的交付日仍未能完全交付。双方签订了

  某集团公司与某资产公司、某集团置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推进实质解纷实践,化纷止争促和谐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某资产公司以招标方式就案涉项目发布招商公告,同年8月,某集团公司中标,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订后,某资产公司开始陆续交付物业,但直至协议约定的交付日仍未能完全交付。双方签订了《关于物业外广场整改的备忘》和《物业移交确认书》,某资产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双方对整改、交付情况产生争议,某集团公司起诉请求某资产公司支付违约金2600余万元、赔偿损失1.1亿元、返还租赁保证金700万元及利息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因疫情影响、地铁施工围蔽等不利因素,该项目建设、招商业态发展未如理想。双方的争议将会进一步延缓项目的推进,影响周边项目的开发进程。因此,法院积极引导双方以更积极、务实的态度弥合分歧、缩小差距。经过数月的细致调解工作,成功促使双方就该项目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违约金减免、权利义务清结等核心问题达成调解方案,既化解了几家公司之间纠纷,避免该商业项目因长期诉讼而运营停滞,也为后续引入新的投资方提供了更佳的商业前景展示。

  典型意义

  本案标的额高达上亿元,关涉当地重点招商项目,佛山中院充分发挥实质解纷的作用,选择优先调解的审理方法,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保护,也保障了地方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是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例证。本案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佛山法院优化司法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履职担当。(来源于2025年1月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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