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长期租赁口说无凭,务必对租赁期限书面约定
编者按:在商言商,“纸短情长”风险大——拟长期租赁,务必在合同中对租赁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案情简介 青岛某分公司与常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同意将某三层商业房屋出租给常某经营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并同意承租人对外转租。合同还约定了租金数额、交纳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青岛某分公司在
在商言商,“纸短情长”风险大
——拟长期租赁,务必在合同中对租赁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案情简介
青岛某分公司与常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同意将某三层商业房屋出租给常某经营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并同意承租人对外转租。合同还约定了租金数额、交纳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青岛某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通知常某到期后将不再续租,要求常某搬离涉案房屋。常某不同意,称双方实际商谈的租期是六年,但因青岛某分公司称其是分公司,签约权限不能超过一百万,所以需要分期签约,两年一签;常某对涉案场地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并且有些场地刚刚完成招租,常某与案外人签订的都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按两年期计,2年期满腾让房屋,不仅其装修投入无法回本,还会导致其对很多次承租人的违约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对合同期限为2年的约定十分明确,该履行期限届满后,青岛某分公司不同意继续出租房屋,法院无法强制双方续约,因此双方租赁关系只能终止。常某虽然抗辩实际租赁期限应为6年,但并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只能根据双方之间的书面合同认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判决常某搬离涉案房屋。
法官点评
租赁大面积的商业用房涉及到场地装修、招租等一系列工作,投入较大,回本时间较长,因此租赁的期限通常比普通居住用途长。本案中,承租人对涉案的近2000平米的场地进行了较大的装修与投入,并且因为疫情影响,招租工作也进行的比较缓慢,所以2年的租赁期限明显无法达到预期的合同目的。但是本案中租赁合同期限非常明确为2年,在出租人坚持不再续租的情况下,依法只能判决承租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腾让场地,承租人装修投入的损失很大。虽然次承租人可以继续与出租人商议,但是依然为承租人带来巨大风险。所以在签订大面积租赁合同时一定注意对租赁期限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遭受大的损失。(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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